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新乡学院优秀合同制人员转聘人事代理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9号)文件精神,2017年优秀合同制人员转聘人事代理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指标
本次转聘指标为30个,按教学部门和非教学部门两类分配指标。
二、转聘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10日—14日)
符合转聘条件的合同制人员填写《新乡学院优秀合同制人员转聘人事代理申请表》。
2.单位推荐(11月10日—14日)
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优推荐,提交推荐报告(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签字),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同时,推荐一名答辩评委候选人。推荐报告、申请表、评委候选人名单等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
3.资格审查(11月27日—28日)
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算积分。
4.材料积分公示(11月29日—12月1日)
5.面试答辩(12月4日—5日)
面试答辩分教学部门和非教学部门两场进行,包括自我介绍、能力展示、回答问题等环节。
6.成绩汇总(12月6日)
7.结果公示(12月7日—9日)
对拟转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学校研究(时间待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
9.办理手续(时间待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转聘手续。
三、相关说明
1.拟参加转聘的人员须尽快办理学历认证手续。
2.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转聘工作。
3.答辩评委库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推荐部门评委组成,按教学部门和非教学部门分别建立,随机抽取。
4.与拟转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评委须主动回避。
5.拟参加转聘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材料,过期不再办理。
6.未尽事宜,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茹洁 联系电话:3683047
监督电话:3682523(纪委)
人事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