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新闻传播学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租赁社会房屋[o1]用于科研、教学的实验室按照本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的主要领导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对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院设置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符合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 编制体现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开展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三)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以及各类安全演习等工作。
第六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须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
(二)了解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布局。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应确认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等的安全。
(四)定期整理整顿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
(一)实行学校各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
(二)各实验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科教学特点,落实学院师生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
(2)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实验室新进人员进行安全考试,督促考试合格者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定期审核实验室工作人员资质。
(3)每季度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结果备案。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基本要求
(一)各实验室标明安全责任人及应急联系电话。
(二)实验中心要根据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在明显位置张贴有“安全疏散示意图”。[o2]
(三)各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设备摆放有序,不在实验室或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储存食品、饮料,从事吸烟、烹饪和饮食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
(五)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确保仪器设备、水、电、门窗安全后才可离开。
(六)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实验室发生调整时应立即交回单位,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院系。
第十条 实验室基本环境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等用水、用电、用气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与安装要求接入、使用和维护。
(二)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应满足相应消防规范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改动、妨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实施。
(三)实验室内水电气等使用应保证安全,不得擅自改装与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取水取气管网与接口等基础设施,应让具备专业资质或能力的部门或人员实施,并验收确认后使用。
(四)实验室水电气的开关、阀门、连接管及相关仪器设备设施等,应规范使用与操作、随时观察,平时应经常检查、定期监测、及时保养或更换,使用后应及时妥善关闭阀门,切断开关。
(五)实验室内电力使用中应确保规范安全,接地良好,并采取静电防护措施。严禁把多个大功率电器接在同一个移动插座上,严禁将多个移动插座串联。
(六)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危险源,及时报告与组织人员疏散,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严格管理一般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的使用,非实验需要的生活电器不得擅自带进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因特殊情况确需连续运行的仪器设备,应采取规范、可靠的安全保护方案或值守措施。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关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事项应在室内醒目张贴。
(二)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范措施。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一)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整理汇总检查结果反馈给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结果计入学院年度实验室安全考核结果中。
(二)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重大节假日前、寒暑假放假前、汛期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点。
(三)各实验室应落实日常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自查。
(四)各实验室对安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否则应停止使用。
(五)各实验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按要求的时间反馈整改结果,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各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整改及督查整改情况等需存档备查。[o3]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闻传播学院现代传媒教学实验中心解释。已生效的校内规定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o1]器材的租借或外借实验室
[o2]做安全疏散示意图
[o3]问是否需要建立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