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并上报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应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找到事故原因。
(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遵守国家、地方、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2)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者。
(3)故意隐瞒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者。
(4)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冒险作业者。
(5)由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或不重视等人为因素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并因此酿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给国家、学校和个人造成声誉或利益上的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
(三)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