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之能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十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全套设备总价超过上列规定的成套设备;
4.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注: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不再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按照《新乡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新乡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该设备的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向,应对其使用的经济性、合理性、综合效益进行必要的论证,由申请购置单位将《新乡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书》上报设备处。论证的内容具体包括所订型号、规格设备的实用性;质量、精度的可靠性;未来几年该类设备的变化趋势;订购价格的合理性;使用效率的经济性;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的紧迫性;并说明该设备每年能够达到的有效使用机时定额;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凡低档或中档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实验和科研需要的,应尽量购买中、低档设备,以避免浪费。
3.凡申请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除提出上述论证外,还需说明房屋、安装条件、后勤实施条件;使用人员配备(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管理人员等)等情况,并应及时安排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参加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定该岗位工作年限及接任人员培训合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4.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院系、部提出并论证,设备处负责汇编审核,经有关专家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5.新购置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开箱安装,由使用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所属院系部、设备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验收过程作详细记录,最终写出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实物验收——仪器设备、附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技术验收——开机检测和实验,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需索赔的进口设备要在到货后30天内提出索赔要求,90天内办完索赔所需资料及规定程序。
6.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保证在设备到货后尽快投入使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降低损失。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凡属本办法管理的每一台仪器设备都要建立“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订货合同,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原件归档,复印本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保存);
(2)申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论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
(5)报价资料及与生产厂家往来函件;
(6)仪器使用、运行记录。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操作,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专项培训后,能够掌握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
3.每台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逐台建立使用、运行记录和维护检修记录,这些资料要定期装订存档。
4.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修和校验。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修复。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设备处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院系部门和设备处报送事故处理报告。
5.需要报废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控制,认真组织鉴定,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报废销帐。具体办法可参照《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办理降级手续后,可作为一般设备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
四、检查、总结与评比
1.设备处将定期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评比。
2.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或使用效益)是考核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两个主要指标。
3.坚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内“协作共用”。
4.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5.对使用率或使用效益过低的设备,要查清责任,并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对设备完好率低劣、使用单位反映强烈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还应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对设备进行再分配,收回并另行托管。
6.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的记录,每年6月底由各院系部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上一学年的情况统计汇总上报设备处,作为投入效益考核原始资料。考核的实际情况将作为今后投资和调整仪器设备设置结构的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新乡学院设备处。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