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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新院学术〔2022〕3号)
2022-05-05 18:20   审核人: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1.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202255—52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做好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

2.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2022521—620日),自查自纠的内容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学院开展的科研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教职工在日常科研活动中应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在申报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专利(标准)以及申报职称时,要同时签订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

4.各学术分委员会应对所属学科教职工的科研业绩进行进行核查,对疑似存在学术不规范情况,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

5.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以案促改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816室李中琴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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