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强调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及有机融合,建立卓越毕业生培养选拔机制,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遴选充分了解行业前沿知识、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卓越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客观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卓越毕业生的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均衡发展、注重实践原则。卓越毕业生的遴选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三维共筑,突出强调实践应用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卓越毕业生必须从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遴选,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2.具有适应职业劳动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3.科研能力强,能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对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策略,并发表一篇以上高质量的专业学术论文;
4.就业创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与国内知名度高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或者能够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自主创业,且初具规模和效益。
三、遴选办法与步骤
1.每年的5月初,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向学校推荐并填写《新乡学院卓越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
2.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3.从2016年开始,卓越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