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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2017-05-16 16:02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2017年度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研究和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加强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四个新乡”建设。

二、有关要求

1、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共设置20项研究选题(附件1)。每项研究选题只确立一项项目。本次实行原题申报,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题目申报。

2、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鼓励提前结项。成果形式为1万字左右的对策性研究报告,要于项目结项前公开发表1篇学术性论文(不含内资性资料、杂志等),并提供3000字的成果摘要。

3、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经资格审查、会议评审后,报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定。

4、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档次,对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的,发给《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给予资助;对评为“合格”档次的,发给《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不予资助;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发结项证书,不予资助。

5、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资助额度由市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依据项目鉴定等级,提出资助建议,报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际工作部门申报者应当具备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离退休人员、非在编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可作为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组。

2、课题负责人须具备较强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对所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科研成果。

3、在研(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获批准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被撤项或中止的国家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者要按照《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2、申报者将填写好的《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由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3、《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书》一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至科研处,相关电子版发送至xxxyshk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4、各院部要对申报者资格、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和填表质量等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论证的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水平和能力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吕海湾 联系电话:3682318

附件1:2017年度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doc

附件2:2017年度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17年度新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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